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訴訟>

不能為保證人的是哪些

刑事訴訟 閱讀(1.59W)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般以下人員不能為保證人:
(一)與本案有牽連的人;
(二)沒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的人;
(三)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
(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人;
(五)沒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的人。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 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
(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不能為保證人的是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