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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是不能成為遺囑見證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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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是不能成為遺囑見證人的

根據《繼承法》中的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對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也要求兩位見證人在場見證。由此可見,遺囑見證人是代書、錄音、口頭遺囑的成立要件之一,並且遺囑見證人需要具備法定的條件才能擔任,那麼遺囑見證人需要具備什麼條件?另一方面,並非所有人都能成為遺囑見證人,那哪些人不能成為遺囑見證人?本文就上述問題介紹如下。

一、遺囑見證人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遺囑見證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遺囑見證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年滿l8週歲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已滿16週歲不滿l8週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作為其主要生活來源的,在法律上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作為遺囑見證人。但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行為能力人則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2、遺囑見證人應當是能夠理解遺囑的內容、懂得遺囑所有文字的人。有些人雖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但沒有從事遺囑見證活動的能力。

3、與繼承人、遺囑人沒有利害關係。因為有利害關係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驅動而做不真實的證明。

二、哪些人不能作遺囑見證人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前者不能辨認自己行為,不能以自己名義參加民事活動並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義務。後者則是其民事行為能力受到限制,二者均不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參與訂立遺囑這類較複雜民事活動。如果他們在場,其見證不具有法律效力

2、繼承人、受遺贈人。他們與遺囑有直接的利害關係,一般來說,他們在場不利於遺囑人毫無顧忌有受外界影響地按照自己的意願處分財產。因此,法律規定繼承人、受遺贈人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由於利益關係的影響,難以保證其證明的客觀性、真實性,所以這些人也不能做遺囑見證人。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夥人,也應當視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以上是關於“遺囑見證人需要具備什麼條件,哪些人不能成為遺囑見證人”的介紹,相信我們對遺囑見證人有了更深的瞭解。選擇適格的遺囑見證人對遺囑的訂立非常重要,所以對待遺囑見證人問題要慎重。除此以外,訂立遺囑過程中有其他問題也最好及時諮詢專業的遺產繼承律師,保障訂立的遺囑滿足法定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使得立遺囑人自主安排遺產的意志得以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