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訴有用。刑事案件在判決之後,如果犯罪嫌疑人認為自己不應該被定罪,是可以進行申訴的,司法機關會對此進行審查 。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規範人民法院再審立案的若干意見(試行)》
第6條申請再審或申訴一般由終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
上一級人民法院對未經終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的申請再審或申訴,一般交終審人民法院審查;對經終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後仍堅持申請再審或申訴的,應當受理。
對未經終審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級人民法院審查處理,直接向上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或申訴的,上級人民法院應當交下一級人民法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