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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延期審理的期限是多久

刑事訴訟 閱讀(1.85W)

在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針對訴訟案件,在接到訴訟後符合審理條件的,一般都是要進行開庭審理的。但是有時或許會出現新的人證物證,當事人的一方可能就會申請延期審理。一般法院受理案件都有一定期限,那麼法院延期審理的期限是多久呢?下面本站小編為你解答。

刑事案件延期審理的期限是多久

一、延期審理的簡單介紹

定義:延期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已經確定開庭審理日期後,或者在開庭審理過程中,由於出現某種法定事由,使開庭審理不能如期進行,或者已經開始的庭審無法繼續進行,從而決定推延審理的一種訴訟制度。延期審理只能發生在開庭審理階段,延期審理前已進行的訴訟行為,對延期後的審理仍然有效。但延期的時間不計算在審理期限內。

二、延期審理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延期審理不超過1個月;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延期審理不超過2個月;民事案件:延期審理不超過9個月。

三、申請延遲開庭的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04條,遇有下列情況之一,影響審判進行的,可以延期審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鑑定或者勘驗的;

(二)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

(三)由於申請回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

總之,法院延期審理是原被告雙方可以申請的,一般是在開庭審理階段。法院裁定延期審理後,延期時間不計算在審理期限內,且延期之前的審理對整個案件仍然有效。以上,就是小編就“延期審理的期限”做出的相關介紹,如果大家還有相關方面需要了解的,可以諮詢本站線上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