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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起訴階段後的處理意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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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查起訴階段後的處理意見是怎樣的?

審查起訴階段後的處理意見是怎樣的?

審查起訴階段後的處理意見是做出決定起訴或者是不決定起訴,具體內容如下。

1、標題

在文書頂端正中,一般由“案件名稱十文種”組成。

2、引語

說明案件名稱、預審的起止時間,接著常用“現將情況彙報如下”過渡。引言要首先寫明文書的名稱和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況。若是集團犯罪,在標題中要寫出集團首犯或主犯的姓名。若為兩人以上的共同犯罪,要依據他們在案件中的主從作用不同,按主、從順序排列,逐人寫清。若為一名或數名犯罪嫌疑人涉嫌多種罪名的,一般要把犯罪性質嚴重或為主的罪名寫在前面,按主從順序排列。

3、正文

這部分內容是結案報告的寫作重點,要寫清楚逮捕的理由和根據、犯罪事實和處理意見等內容。

逮捕的理由和根據。首先寫明發案及現場勘查、調查情況。然後寫明破案的簡要經過和對案件的簡要分析、對犯罪嫌疑人採取了何種強制措施及其理由和根據。犯罪事實要詳細寫明審理結果,即犯罪時間、地點、手段、原因、後果、動機和目的,以及有關證據。犯罪嫌疑人的認罪態度有無自首、坦白、立功或隱匿事實、證據、拒不認罪等情況。共同犯罪的案件,應寫清楚各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處的地位、作用和應負的具體罪責,分別提出處理意見。若有的犯罪嫌疑人除參加共同犯罪外,還有其他罪行的,也應在此交待清楚。若預審後,被指控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被否定或情節與指控內容有重大不同,應寫清楚查證事實真相的具體過程,並提供有關否定或變化的證據,作為否定案件的依據。若案件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在預審期間提出附帶民事訴訟,也要將其訴訟請求摘要寫明。

4、尾部

對案件的結論和處理意見。首先對案件的全部事實進行綜合歸納,根據我國《刑法》有關條款及其他法律的規定,揭示犯罪性質、後果、罪名和應當從嚴或從寬的條件。然後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提出對案件的處理意見和對案件中扣押物品的處理意見。最後由承辦案件的偵查預審人員簽名並註明製作文書的日期。

結案報告是律師在代理的訴訟案件完結之後寫給律師事務所的書面工作報告。結案報告是律師參加一項訴訟活動之後,總結辦案經驗教訓與心得,並全面展示自己工作成績的文書,也是律師事務所考查律師水平與成績的重要依據。在撰寫結案報告過程中,律師應當認真回顧參加該項訴訟活動的全過程,分析自己在這一過程中的思路、行為、對策,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從而使自身素質與辦案水平得到提高。

二、審查起訴的含義及內容。

審查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階段,為了確定經偵查終結的刑事案件是否應當提起公訴,而對偵查機關確認的犯罪事實和證據、犯罪性質和罪名進行審查核實,並作出處理決定的一項訴訟活動。它是實現人民檢察院公訴職能的一項最基本的準備工作,也是人民檢察院對偵查活動實行法律監督的一項重要手段。因此,它對保證人民檢察院正確地提起公訴,發現和糾正偵查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具有重要意義。

其主要內容是:對移送審查的案件進行全面審查並依法做出提起公訴或者不起訴的決定;對偵查機關的偵查活動進行監督,糾正違法情況;複查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申訴;對公安機關認為不起訴的決定有錯誤而要求複議、提請複核的進行復議、複核。

在當代社會,現在我們國家案件如果進入到檢察機關的手中,那麼就需要對於起訴或者是不起訴的情況做出一個明確的確定,當然在這個決定做出之前肯定要做出一個書面的意見,書面意見當中必須要非常的規範化,包括標題,正文,內容,理由,事實都寫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