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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訴立案了就能贏的嗎?

刑事訴訟 閱讀(1.69W)

一、刑事申訴立案了就能贏的嗎?

刑事申訴立案了就能贏的嗎?

不一定的,要看證據和具體情況。

1.刑事案件申訴得到立案,說明受理單位(高院或最高院)認為該案的審理或者案情確實有可斟酌的地方,意味著他們很可能重新審理該案。

2.這要看新證據的指向和法庭的審理,不是一定就贏的。

二、二審終審制對判決結果不服怎麼辦?

可以進行申訴,或者是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

1.二審是終審判決,不能再上訴,但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對二審判決不服,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或是進行申訴,申訴指直接向上一級法院申訴,類似申請再審,或是向上一級檢察院申訴請求檢察院向法院抗訴。

2.《民訴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三、民事訴訟二審新證據如何認定?

當事人知道證據的存在,因不瞭解證據的價值未取得。

1、是在舉證期限內雖已客觀存在,但未被當事人知悉,掌握的證據。

2、是當事人知道證據的存在,且有條件取得,因不瞭解其證據價值而未提出的證據,但法院已經予以釋明的除外。

3、當事人知道證據的存在,但在舉證期限內因客觀原因未能取得的證據。

4、是為了反駁對方的主張或舉證,而在舉證期限屆滿後提出的證據。

5、是當事人因客觀原因無法在舉證期限內提供,經法院准許延期,在延長的期限內仍無法提供的證據,不審理該證據可能導致裁判明顯違反客觀事實的。但當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未能在期限內提供證據的,應明確排除在“客觀原因”之外。

如果刑事案件申訴立案了,證明是有翻盤機會的,如果當事人知道證據的存在,因為不瞭解證據的價值,而沒去找出證據,並在舉證期屆滿後提出的證據,是可以作為新證據出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