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賠償>

刑事賠償的實現方式有哪些?

刑事賠償 閱讀(5.66K)

一、刑事賠償的實現方式有哪些?

刑事賠償的實現方式有哪些?

刑事賠償的方式主要有金錢賠償和恢復原狀兩種。

金錢賠償是指以貨幣的形式計算損失支付賠償金的方式,簡便易行,適用範圍廣泛,為世界各國普遍採用的主要賠償方式。恢復原狀作為各國採用的賠償方式之一,含義不盡相同,一般泛指除支付賠償金以外,能夠使受害人原來依法享有的而遭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侵害的權利恢復到未受侵害之前的原有狀態的一切方式,如返還原物,修理、重做、更換,恢復名譽,消除影響以及恢復各種權利狀態等。其中恢復狀態包括恢復工作、工齡、職務、級別、原居住地戶籍、住房等。

二、刑事賠償原則是什麼

1、結果責任原則,又稱無過錯責任原則。

只要被羈押的公民確是無辜的,無論司法機關是否違法、有無過錯、該公民都有獲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2、過錯歸責原則

過錯歸責原則是指國家機關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由於故意或過失,或致害行為本身存在某種缺陷未達到某種標準造成損害的,國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例如,法國國家賠償採用公務過錯原則。根據法國行政法院的判例,客觀過錯具體表現為公務錯,即公務活動缺乏正常的標準。

公務過錯的表現形式有,公務實施不良,不執行公務,公務實施延遲等。行政法院判斷公務過錯,通常根據公務的難易程度、執行公務的時間、地點、行政機關所具備的人力物力等多種情況決定。國家機關由於疏忽、怠惰、笨拙以及對當事人提供不正確的資訊所造成的損害也是公務過錯。公務過錯以公務活動是否達到中等公務活動水平為客觀標準確定國家賠償責任。

3、違法歸責原則

違法歸責原則,是指國家機關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職務違反法律侵犯公民法人合法權益並造成損害的,國家承擔賠償責任。國家承擔賠償責任,完全取決於執行職務的行為是否法,對於違法行為造成的損害,國家給予賠償,對於合法行為造成的損害,通常不予賠償。

4、過錯加違法原則

過錯加違法原則。是指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公民、法人合法權益的,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歸責原則。該原則是目前許多國家均適用的歸責原則。

不管是公安機關超期羈押,還是法院沒有按照程式審理案件,亦或者是檢察院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就已經進行了宣判,都是可以申請獲得國家賠償的。申請獲得刑事賠償的主體,必須舉證具體哪個國家機關存在過錯,然後也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