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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劣藥罪的立案標準是怎麼樣的

刑事立案 閱讀(2.69W)
生產劣藥罪的立案標準是怎麼樣的
律師解析:我國公安機關對於涉嫌生產銷售劣藥罪的案件的具體立案追訴標準包括造成人員輕傷、重傷或者死亡以及其他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情形。
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
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藥品使用單位的人員明知是劣藥而提供給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十八條
生產(包括配製)、銷售劣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造成人員輕傷、重傷或者死亡的;
2、其他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情形。
本條規定的“劣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藥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的藥品和按劣藥論處的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