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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的立案了一直沒有處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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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詐騙罪的立案了一直沒有處理怎麼辦

詐騙罪的立案了一直沒有處理怎麼辦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公安機關對案件立案後一直不處理的,報案人可以向上級公安機關反映情況,或者向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

第五百六十四條人民檢察院通知公安機關立案或者撤銷案件的,應當依法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公安機關在收到通知立案書或者通知撤銷案件書後超過十五日不予立案或者未要求複議、提請複核也不撤銷案件的,人民檢察院應當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公安機關仍不糾正的,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協商同級公安機關處理。

公安機關立案後三個月以內未偵查終結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向公安機關發出立案監督案件催辦函,要求公安機關及時向人民檢察院反饋偵查工作進展情況。

第五百六十五條公安機關認為人民檢察院撤銷案件通知有錯誤,要求同級人民檢察院複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重新審查。在收到要求複議意見書和案卷材料後七日以內作出是否變更的決定,並通知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不接受人民檢察院複議決定,提請上一級人民檢察院複核的,上級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收到提請複核意見書和案卷材料後十五日以內作出是否變更的決定,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執行。

上級人民檢察院複核認為撤銷案件通知有錯誤的,下級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糾正;上級人民檢察院複核認為撤銷案件通知正確的,應當作出複核決定並送達下級公安機關。

二、詐騙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