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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詐騙罪是怎樣規定的 | 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金融詐騙辯護 閱讀(2.93W)

根據現行司法解釋規定:
1、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為“數額較大”;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為“數額巨大”;五十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也就是說當詐騙公私財物的價值在3000元以上的,就已經達到詐騙罪的立案標準了。
2、有以下情形之一,雖然已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但行為人認罪、悔罪的,可以根據刑法第三十七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一)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二)一審宣判前全部退贓、退賠的;
(三)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諒解的;
(五)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最後應當注意的是詐騙近親屬的財物,近親屬諒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266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一般的詐騙罪是怎樣規定的,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