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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立案後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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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詐騙罪立案後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詐騙罪立案後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1、受騙之後,到警察局報案,警察會根據受騙財物數額大小作出決定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立案後,公安機關對報警人進行口供錄取,瞭解情況,之後會收集證據,進行調查。最後確定犯罪嫌疑人,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傳訊詢問,若犯罪嫌疑人不配合,會進行拘留審訊,這種情況是要掌握足夠的證據之後,犯罪嫌疑人承認犯罪,公安機關便將案件移送檢察院,由檢察院審查。

2、檢察院審查之後,認為本案可以直接提起公訴的,便向法院提起公訴;若認為本案證據有瑕疵,但確實可以提起訴訟的,將案卷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之後再提起公訴;若是由受害人直接提起控告的,檢察院認為不予立案的,會字15日內向受害人送達不予立案通知書,告知受害人不予立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據。如果受害人不服不予立案決定的,在收到通知書後10日內向檢察院申請複議。檢察院受理複議後,會進行認證的調查,給予受害人一個答覆。

二、詐騙罪的立案標準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2、《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任何公民、單位若意識到自己的財產權益是因為他人實施詐騙行為才受到侵犯,那麼首先可以收集證據自己被騙、證明他人實施了詐騙行為的證據之後,到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受理案件之後,需要結合實際情形判斷是否需要立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