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詐騙案被立案後應該怎麼處理

法律 閱讀(1.11W)
詐騙案被立案後應該怎麼處理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電話詐騙案立案後怎麼處理

實施網路詐騙,公安機關立案後會採取技術偵查措施。

技術偵查措施,是指偵查機關為了偵破特定犯罪行為的需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嚴格審批,採取的一種特定技術手段。技術偵查行為即是運用技術偵查措施的偵查行為。通常包括電子偵聽、電話監聽、電子監控、祕密拍照、錄影、進行郵件檢查等祕密的專門技術手段。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二百五十四條 公安機關在立案後,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對下列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案件採取技術偵查措施:

(四)利用電信、計算機網路、寄遞渠道等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以及針對計算機網路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第二百五十五條技術偵查措施是指由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技術偵查的部門實施的記錄監控、行蹤監控、通訊監控、場所監控等措施。

技術偵查措施的適用物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與犯罪活動直接關聯的人員。

第二百五十九條 採取技術偵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訴訟中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使用技術偵查措施收集的材料作為證據時,可能危及有關人員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產生其他嚴重後果的,應當採取不暴露有關人員身份和使用的技術裝置、偵查方法等保護措施。

採取技術偵查措施收集的材料作為證據使用的,採取技術偵查措施決定書應當附卷。

第二百六十二條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時候,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可以由偵查人員或者公安機關指定的其他人員隱匿身份實施偵查。

隱匿身份實施偵查時,不得使用促使他人產生犯罪意圖的方法誘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發生重大人身危險的方法。

以上就是電話詐騙案立案後怎麼處理方面的內容

如果以上內容沒有解決您的問題,歡迎到本站網諮詢,為您提供專業的律師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