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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刑事立案 閱讀(3.24W)

立案標準::
1、一般案件
(1)利用職權、禁止、阻止或者妨礙有關部門、人員解救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的;
(2)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向拐賣、綁架者或者收買著通風報信,妨礙解救工作正常進行的;
(3)其他利用職務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的行為。
2、重大案件
(1)三次或者對三名以上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阻礙解救的;
(2)阻礙解救致人死亡的。
3、特大案件
(1)五次或者對五名以上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阻礙解救的;
(2)阻礙解救致死亡二人以上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的規定定罪處罰。聚眾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的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參與者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