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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立功表現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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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犯罪嫌疑人立功表現有哪些?

犯罪嫌疑人立功表現有哪些?

1、揭發他人的犯罪行為。犯罪人之間往往互相瞭解各自的犯罪行為,犯罪人在歸案以後,不僅交代自己的罪行,而且揭發檢舉他人的犯罪行為,因此是一種立功表現。

2、提供重要線索,指犯罪人提供未被司法機關掌握的各種犯罪線索,例如證明犯罪行為的重要事實或有關證人等。除上述刑法列舉的兩種立功表現以外,下述情形也應視為立功:

(1)協助司法機關緝捕其他罪犯。犯罪人協助司法機關緝捕在逃的罪犯,可以節省司法成本。因此,這種行為應視為立功表現。應當指出,犯罪人協助司法機關緝捕的其他罪犯,既可以是與其無關的,也可以是其同案犯。只要確實協助司法機關捕獲罪犯,就應視為立功表現。

(2)犯罪人在羈押期間,遇有其他在押犯自殺、脫逃或者其他嚴重破壞監視行為的,及時向看守人員報告。

(3)遇有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奮不顧身加以排除等等。

二、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現的怎麼處罰?

根據《刑法》第68條的規定,對於有立功表現的犯罪分子應按以下不同情形分別予以從寬處罰:

1、犯罪分子有一般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這裡所說的“一般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發並查證屬實的他人罪行屬於一般罪行;犯罪分子提供重要線索並據以偵破的案件屬於一般案件等等。

2、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這裡所說的“重大立功”,是指經犯罪分子揭發並查證屬實的他人罪行屬於重大罪行;犯罪分子提供重要線索並據以偵破了重大案件,等等。

對於犯罪嫌疑人存在立功等情況的,是需要由司法機關對相關立功的情況進行認定,特別是符合減刑的標準的,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的刑期進行縮減,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向監獄申請減刑處理,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