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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罰金不交還可以減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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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罰金不交還可以減刑嗎

一、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罰金不交還可以減刑嗎?

一般是不能減刑的,如果服刑人員自身有條件支付罰金,但卻以種種理由拒不支付,有履行能力而又不積極履行財產刑,就不能夠獲得減刑。因此,在有履行能力情況下,積極繳納罰金,能獲得更大減刑機會。罰金特徵:

(一)罰金與沒收財產一樣,都是人民法院對犯罪分子採取的強制性財產懲罰措施。

(二)按照我國刑法“罪責自負,反對株連”的原則,罰金同沒收財產一樣,也只能執行犯罪分子個人所有的財產,不能執行犯罪分子家屬所有或者後有的財產。

(三)罰金的範圍只能是強制犯罪分子繳納個人所有的一定數額的金錢。如果沒有錢款,可以對其擁有的合法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變賣、拍賣措施,用變賣、拍賣的錢款折抵罰金。

(四)罰金的繳納是在法院的判決生效之後,涉及的是刑罰的執行問題。

二、減刑的條件

減刑需要有重大立功表現或在服刑期間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年。

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和罰金之間沒有什麼直接的聯絡,主要是犯罪嫌疑人在有執行能力的情況下如果拒不繳納罰金,可以認定成當事人沒有良好的悔罪態度。在不認真悔罪認罪的情況下還想要減刑,這是絕不可能的,減刑最基本的要求就是看罪犯的悔罪態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