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型別有哪些?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閱讀(2.54W)

一、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型別有哪些?

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型別有哪些?

人民檢察院對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犯罪行為提起刑事公訴時,可以向人民法院一併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由人民法院同一審判組織審理。人民檢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由審理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轄。

人民法院審理人民檢察院提起的第一審公益訴訟案件,可以適用人民陪審制。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人民檢察院提起的公益訴訟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向人民檢察院送達出庭通知書。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庭,並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出庭通知書之日起三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派員出庭通知書。派員出庭通知書應當寫明出庭人員的姓名、法律職務以及出庭履行的具體職責。

二、檢察院提請公益訴訟需要什麼材料?

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擬提起公益訴訟的,應當依法公告,公告期間為三十日。

公告期滿,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不提起訴訟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人民檢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民事公益訴訟起訴書,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二)被告的行為已經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初步證明材料;

(三)檢察機關已經履行公告程式的證明材料。

三、公益訴訟檢察人員的職責有哪些?

出庭檢察人員履行以下職責:

(一)宣讀公益訴訟起訴書;

(二)對人民檢察院調查收集的證據予以出示和說明,對相關證據進行質證;

(三)參加法庭調查,進行辯論並發表意見;

(四)依法從事其他訴訟活動。

綜上所述,檢察院是公益訴訟的發起人,根據最新司法解釋,在生態環境方面犯罪及食品藥品安全領域發生的犯罪案件,檢察院可以發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這樣除了追究犯罪分子刑責還,還應該要求法院判決犯罪分子承擔民事賠償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