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風險防控>

非法集資風險有哪些?

刑事風險防控 閱讀(6.44K)

非法集資風險有哪些?

隨著我國經濟的迅速發展,人民收入也隨之增加,對於財富的渴望也越發強烈。於是有許多公民都會進行投資理財,可也有對財富有急切之心的人輕易受了非法集資的當,不但沒有獲取所謂的高額利潤還被騙得血本無歸。那麼今天就來談談非法集資風險有哪些吧。


一、非法集資的風險

1、是非法集資參與人會遭受經濟損失,甚至血本無歸。用於非法集資的錢可能是參與人多年辛勤工作的積蓄,而非法集資人對這些資金則是任意揮霍、浪費、轉移或者非法佔有,參與人很難收回資金,日常生活受到嚴重影響。

2、是非法集資嚴重干擾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引發企業破產,影響金融機構的聲譽和正常經營活動。

3、是非法集資影響社會的誠信與和諧穩定,極易引發群體性事件,同時還容易滋生一些其他的犯罪活動(比如非法拘禁、故意傷害、綁架等等),引發大量社會治安問題,具有很大的社會危害性。

非法集資活動的猖獗不僅使得普通老百姓辛苦積攢的積蓄“打水漂”,損害了公民的合法利益,而且嚴重影響了社會和諧穩定和國家經濟秩序,這已經演變成為典型的涉眾型經濟犯罪,也成為我國司法機關的重點打擊物件。

二、如何防範非法集資?

當前非法集資活動呈現出四個方面的新特點。打著金融創新的旗號更加隱蔽。過去非法集資多采取承諾高息回報的方式直接吸取存款,現在多數打著金融創新、產業創新的旗號設計出更為複雜的產品,同時與時政和經濟熱點相結合,假借綠色消費、資本運作、P2P網路借貸、西部大開發和海外上市等名義聚攏資金。非法集資涉及的領域越來越廣。除傳統的金融領域外,房地產、農業、教育、工業,甚至就連養老、慈善等領域都成為犯罪分子作案的重點,許多公司實現了集團化,有的在全國範圍內開設了分支機構,導致涉案率頻發高發。與其他犯罪行為交織在一起。從一些重大非法集資案件中可以看出,利用傳銷手段進行洗腦式營銷是其常用的方法。為獲得投資者的信任,一些公司還大量偽造合同、獲獎證書、政府檔案等,有的直接進行合同詐騙。非法集資者不遺餘力打造自身形象。有的公司為給自己 “造勢”不惜花費數億元,通過明星代言、公益捐贈等形式把自己包裝成實力雄厚、社會形象良好的企業。

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活動面臨的新困境。更難以辨別。全社會對非法集資活動的危害性已形成共識,但由於這些活動越來越複雜和隱蔽,加之普通百姓的相關金融法律知識淡薄,很難辨別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非法的?給打擊工作造成非常大的困境。預警防範難度大。由於非法集資活動呈現跨地域、跨行業的特點,又與網際網路、移動互動平臺等結合緊密,在現有監管體系下很難做到有效預警。主動介入困難多。非法集資活動在前期往往較為隱蔽,手段不斷升級,欺騙誘導花樣百出,大部分公司都打著合法經營的旗號開展業務,等到問題暴露時往往已經造成了巨大損失而無法彌補,執法機關想提前介入但又缺乏足夠證據。民間投資理財領域氾濫。近年來,隨著投資諮詢、第三方理財、非融資性擔保等民間投融資中間機構的蓬勃興起,各種非金融機構不斷擴大經營範圍,違規經營現象較為普遍,風險隱患也越來越嚴重,給監管部門帶來更多的壓力和困難。

針對這些新情況、新特點,防範和化解非法集資活動需要在以下幾個方面下更大功夫。

統一非法集資的認定和執法標準。集中各領域專業力量,針對各類典型非法集資活動進行系統研究,出臺規範化的認定、辨別標準,釐清哪些屬於非法集資、哪些屬於正常的金融業務或民間借貸,作為執法的依據。執法部門以此為參照,根據現行法律再製定統一的執法標準,增強打擊的時效性和打擊力度。

建立全國聯網的打擊非法集資監測預警平臺。利用大資料技術和雲端計算,從網路、媒體,以及各種廣告中採集相關資訊,由公檢法進行專業化分類,建立打擊非法集資的監測平臺,經過資料整合和人工辨別、分析,形成預警功能。針對非法集資活動所呈現出跨地域、跨行業的特點,該平臺應實現全國聯網,從巨集觀上可以及時預警某一領域、某一行業的非法集資情況,提前做出預示;從微觀上可以把短期內提供過高收益、頻繁變動公司股東、在特定時間段提高公司註冊資本金的公司標識出來予以重點關注。

加強對非法集資廣告的監管和查處。非法集資矇騙投資者的一個重要手段是廣告,工商、廣電、網際網路等廣告業務監督部門要把投資擔保、代為理財、金融諮詢、貸款服務等廣告作為特別監管物件加強監管,嚴把廣告審查關口,堵住非法集資類廣告的釋出渠道。報紙、雜誌、電視臺以及網站等應嚴把廣告發布者的主體資格,按照有關規定審驗其營業執照是否具有相應的經營範圍,不符合規定的不予釋出,並及時向監測預警平臺報告,由於審驗不嚴導致非法集資案件發生的,要承擔其法律責任。

實施普惠金融政策,讓金融發展的成果惠及更多百姓。在嚴厲打擊非法集資行為的同時,進一步深化金融改革,支援正常的網際網路金融業務和創新,鼓勵金融機構依法依規創新金融服務和產品。一方面解決企業尤其是小微企業融資難、擔保難、抵押難的問題,另一方面為普通投資者提供更多、更好的金融產品。針對大量社會資金缺少投資渠道的問題,應鼓勵商業銀行創新服務,放寬理財產品的門檻限制;完善民間融資制度,拓寬社會資金的投資渠道;繼續大力推進“萬眾創新、大眾創業”工程,使民間金融資本向實體經濟快速流動。

加大對非法集資的刑事打擊力度。目前我國《刑法》規定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欺詐發行股票債券和擅自發行股票債券等4種罪刑,可以考慮將違法發放高利貸也納入刑事打擊範圍,以國家公佈的基準利率為標準,超過同期銀行貸款4倍的即構成犯罪,可使公檢法部門打擊非法集資行為更加主動,對非法集資犯罪形成更嚴厲的震懾。

強化金融功能監管意識,防範金融衍生品的次生風險。隨著金融混業經營的快速延伸,金融業務與非金融業務交叉執行,尤其是銀行的衍生產品與非金融機構推出的產品進行捆綁銷售,為了獲取更高的自身中間業務收入和給客戶的高回報承諾,將以投資理財等形式向民眾和部分企事業單位籌資、集資,再通過與信託、保險、證券、基金,甚至是私募等非金融機構捆綁理財的方式,最終將大量資金流向了房市和股市。這樣一旦房企出現資金鍊條斷裂和股市出現波動,那麼,這些通過所謂的投資理財集資款就會出現嚴重的風險。因此,為了減少此類風險,必須儘快改變和整合目前金融領域的機構監管模式,並由單純的機構監管,逐步向功能監管和行為監管模式延伸,從根本上杜絕金融和非金融機構,以創新衍生產品的理財名義來吸納社會資金所引發的次生金融風險。

綜上所述,非法集資的危害是十分大的。首先直接影響就是會對被害者個人及其家庭造成金錢上的巨大損失,然後社會的資金鍊也會受到非法集資的影響,導致這些資金流向非市場、非法的地方從而影響整個社會的金融秩序,並且由非法集資引起的社會群體不穩定事件也會增加,所以增強防範意識尤為重要,可以參考上述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