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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利息拒還的後果是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05W)

非法集資利息拒還的後果是什麼?

在當今社會,許多公眾人物公司等會為了個人利益所得向社會展開一系列號稱公益的集資活動由此來騙取錢物,在之後也會以利息拒還,然而這樣的行為在法律上已經觸碰了刑法,並被叫做非法集資,那麼法律上對待非法集資利息拒還的行為如何定義?今天由小編來告訴您。

一、非法集資是什麼

非法集資(根據《關於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為依法懲治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非法集資犯罪活動,最高人民法院會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有關單位,研究制定了《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司法解釋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二、非法集資利息拒還如何定義

拒拒還非法集資利息,司法機關可以採取強制措施予以收繳,如果沒有妨礙司法機關工作執行收繳的話,不會至於判刑。第五項規定了關於涉案財物的追繳和處置問題: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的資金屬於違法所得。以吸收的資金向集資參與人支付的利息、分紅等回報,以及向幫助吸收資金人員支付的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佣金、提成等費用,應當依法追繳。集資參與人本金尚未歸還的,所支付的回報可予折抵本金。 將非法吸收的資金及其轉換財物用於清償債務或者轉讓給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繳:

(一)他人明知是上述資金及財物而收取的;

(二)他人無償取得上述資金及財物的;

(三)他人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取得上述資金及財物的;

(四)他人取得上述資金及財物系源於非法債務或者違法犯罪活動的;

(五)其他依法應當追繳的情形。 查封、扣押、凍結的易貶值及保管、養護成本較高的涉案財物,可以在前依照有關規定變賣、拍賣。所得價款由查封、扣押、凍結機關予以保管,待後一併處置。 查封、扣押、凍結的涉案財物,一般應在後,返還集資參與人。涉案財物不足全部返還的,按照集資參與人的集資額比例返還。

綜上所述,如果非法集資利息拒還,則會由司法機關採取強制措施予以收繳。現在大多數人經受不住金錢的誘惑,從而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希望大家理智,不為眼前的一時利益所迷惑,小心謹慎,維護自己的利益,不使自己造成人財兩空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