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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高管不知情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98W)

非法集資高管不知情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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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部分公司高管也不盡然對於公司的一些核心商業機密,或者具體的經營專案都是心知肚明的。有些人都是在公司被國家依法查封以後才知道,原來自己所處的公司是涉嫌非法集資的。但正是由於公司高管所處的特殊位置,才使得其本人和有些受害者都非常關心,非法集資高管不知情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一、非法集資高管不知情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公司涉嫌集資詐騙罪,要根據涉案金額、犯罪情節定罪處罰,如果高管不知情不認為是犯罪,如果知情並提供幫助的,構成共犯,要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集資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所謂非法集資,是指公司、企業、個人或其他組織未經批准。違反法律、法規,通過不正當的渠道,向社會公眾或者集體募集資金的行為。

非法集資是刑法的一類罪名,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和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採用雙罰制,既處罰單位,也處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非法集資的常見手段有哪些?

1、承諾高額回報

不法分子為吸引群眾上當受騙,往往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通過暴利引誘許諾投資者高額回報。為了騙取更多的人蔘與集資,非法集資者在集資初期,往往按時足額兌現承諾本息,待集資達到一定規模後,便祕密轉移資金或攜款潛逃,使集資參與者遭受經濟損失。

2、編造虛假專案

不法分子大多通過註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打著響應國家產業政策、支援新農村建設、實踐“經濟學理論”等旗號,經營專案由傳統的種植、養殖行業發展到高新技術開發、集資建房、投資入股、售後返租等內容,以訂立合同為幌子,編造虛假專案,承諾高額固定收益,騙取社會公眾投資。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託理財名義,故意混淆投資理財概念,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基金、網路炒匯、電子商務等新名詞迷惑社會公眾,承諾穩定高額回報,欺騙社會公眾投資。

3、以虛假宣傳造勢

不法分子為了騙取社會公眾信任,在宣傳上往往一擲千金,採取聘請明星代言、在著名報刊上刊登專訪文章、僱人廣為散發宣傳單、進行社會捐贈等方式,加大宣傳力度,製造虛假聲勢,騙取社會公眾投資。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網路虛擬空間將網站設在異地或租用境外伺服器設立網站。有的還通過網站、部落格、論壇等網路平臺和qq、msn等即時通訊工具,傳播虛假資訊,騙取社會公眾投資。一旦被查,便以下線不按規則操作等為名,迅速關閉網站,攜款潛逃。

4、利用親情誘騙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親戚、朋友、同鄉等關係,用高額回報誘惑社會公眾參與投資。有些參與傳銷人員,在傳銷組織的精神洗腦或人身強制下,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業績,不惜利用親情、地緣關係拉攏親朋、同學或鄰居加入,使參與人員迅速蔓延,集資規模不斷擴大。

自然是不需要承擔任何的法律責任的。問題身為公司高管卻不知公司從事非法集資的這種情況比較少見,除非該高管能夠向我國公檢法機關提供確實的證據,證明自己真的不知情,並且也沒有參與到非法集資的這種行為當中,如果不能舉證,有可能會按照從犯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