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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態型別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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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態型別有哪些?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態型別有哪些?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態型別有:犯罪的預備、未遂和中止是犯罪等未完成形態,它表明某一犯罪行為尚未完全具備特定犯罪構成的全部要件,但又構成了犯罪,相比之下,犯意的形成雖然是推動行為人實施犯罪的內心起因,但犯意僅僅屬於思想範疇,僅有犯意而未將犯意付諸實施尚不可能對社會造成任何危害,因而犯意的形成不屬於犯罪的過程。

二、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態認定有哪些?

(1)首先,行為人要先產生犯罪意圖,再有犯意流露的行為,此時尚不構成犯罪;

(2)行為人為了實施犯罪而準備工具、製造條件,這屬於犯罪的預備行為,此時已經可以構成犯罪了。如果在此時行為人由於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著手實行犯罪行為,使該犯罪行為停止下來而不再發展,則是犯罪預備;

此處要特別注意:犯罪預備和犯罪的預備行為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預備行為是指為實施犯罪而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行為;犯罪預備是一種犯罪的停止形態,是在準備工具、製造條件時因意志以外的因素而使犯罪停止下來的一種情況。

(3)如果該預備行為未受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干擾,行為人著手實行了犯罪,但由於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沒有得逞,使得犯罪行為停止下來,則是犯罪未遂;

(4)如果行為人未受干擾,繼續實行犯罪直至具備了某犯罪構成的全部要件,則是犯罪既遂,此時仍屬於犯罪的停止形態,但它是因為完成了犯罪才停止下來;

(5)如果在預備階段或實行階段,行為人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使得犯罪未完成而停止下來,則是犯罪中止。

故意犯罪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應當嚴格基於不同的犯罪事實後果,以及造成的犯罪形態型別來進行認定,如在實施犯罪的過程中,因為特定的原因導致犯罪中止,那麼就構成了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態,這種情況下也是需要依據法律規定來定罪量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