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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賣婦女兒童罪的停止形態有哪幾種?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3.18W)

在司法實踐中犯罪停止的種類分為兩種基本的種類,一是犯罪未完成的形態,如犯罪中止、未遂等,而另一種是犯罪完成的形態。

拐賣婦女兒童罪的停止形態有哪幾種?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二條 【犯罪預備】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

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三條 【犯罪未遂】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二十四條 【犯罪中止】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

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根據不同的標準,可以對犯罪中止進行不同的分類,主要有以下三種分類法:

1、預備中止、實行未了中止和實行終了中止

根據發生的時空範圍不同,可將犯罪中止分為預備中止、實行未了中止和實行終了中止三類。

(1)預備中止。是指發生在犯罪預備階段的犯罪中止,其存在的時空範圍是始於犯罪預備活動的實施,終止於犯罪實行行為著手之前。具體來講,是指行為人在犯罪為了實行犯罪而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犯罪預備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而成立的犯罪停止形態。

(2)實行未了中止。是指發生在行為人著手犯罪實行行為以後,實行行為尚未終了之前的犯罪中止。具體來講,是指行為人在著手犯罪實行行為而未終了之前,自動放棄犯罪而成立的犯罪停止形態。

(3)實行終了中止。是指發生在行為人的實行行為已經終了但特定的犯罪構成要件結果尚未發生之前的犯罪中止。具體來講,是指行為人在實行行為終了以後作為構成要件的犯罪結果發生之前,自動放棄犯罪並有效地防止該犯罪結果發生而成立的犯罪停止形態。就離完成犯罪達到犯罪既遂的時空距離而言,預備中止離犯罪既遂最遠,實行未了中止較近,實行終了中止最近,因而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條件下,預備中止的社會危害性和行為人的主觀惡性最小,實行未了中止較大,實行終了最大。因而對三者在具體量刑應有所區別,以充分體現區別對待的刑事政策,鼓勵犯罪分子儘早自動放棄犯罪。

2、消極中止和積極中止

根據對其成立是否要求行為人做出一定積極的舉動之不同,可以將犯罪中止分為消極中止和積極中止。

(1)消極中止。是指只需行為人消極停止犯罪行為的繼續實施便可以成立的犯罪中止。預備中止都是消極中止,實行未了中止一般也屬於消極中止。

(2)積極中止。是指不僅需要行為人停止犯罪行為的繼續實施,而且還要積極有效地實施一定行為去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才能成立的犯罪中止。實行終了中止都是積極中止,也有一小部分實行未了中止屬於積極中止。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積極中止的社會危害性要比消極中止大。

犯罪形態,即犯罪所處的整個狀態,犯罪一般分為未完成形態還有犯罪完成時態,對於未完成時態,具體又可以分為犯罪的預備階段,犯罪的未遂,或者是犯罪中止,未遂和中止最大的區別就是行為人主觀是否自動放棄事實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