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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犯已經被抓了 | 我該自首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45W)
同案犯已經被抓了,我該自首麼?
同犯已經被被抓,可以考慮選擇自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以此可以看出來主動投案成立自首的當事人,對案件量刑會有較大的好處;另外,即使是被公安機關抓獲的嫌疑人也有可能成立自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舉個例子:公安機關車站、碼頭查身份證時,被查物件主動交待了自己存在的其它違法犯罪事實,這種情況下對於該違法犯罪行為是以自首論的。
我們也稱其“特殊自首”。
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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