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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後投案自首應該怎麼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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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中止後投案自首應該怎麼判刑?

犯罪中止後投案自首應該怎麼判刑?

犯罪中止後投案自首可能會被從(減)輕處罰,法院在判決處罰時會遵守以下規定:

刑法

第二十四條 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二、犯罪中止認定要注意什麼

1、在進行了犯罪準備,而後放棄了著手實行的,應當認定為中止犯。

2、犯罪撤退不是犯罪中止。在進行了犯罪準備,沒有著手實行的情況下,因為情況有變,主動撤退,但未放棄犯罪意圖的,不是中止。

3、即使客觀上不能完成犯罪,但自認為能夠完成犯罪的情況下,自動停止的,也是自動中止。

4、在客觀上能夠完成犯罪,但行為人自認為出現意志以外的原因,不能夠完成犯罪的情況下,而撤離的,屬於犯罪撤退,不成立犯罪中止。

三、犯罪中止的成立應具備三個條件:

為了更好在司法實踐中掌握犯罪中止應用,有必要對犯罪中止,犯罪的未遂,犯罪未遂進行比較犯罪的中止,是指在犯罪過程中,行為人自動中止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行為。

1、犯罪中止必須是發生在犯罪過程中,這是犯罪中止的時間性條件。

2、犯罪中止必須是行為人自動地中止犯罪,這是犯罪中止的自動性條件。這裡的自動中止必須是徹底的。

3、犯罪中止必須是行為人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這是犯罪中止的有效性條件。犯罪既遂是對犯罪中止的絕對排斥。

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犯罪中止與自首,都是可以被減輕處罰的法定情形。需要注意的是,並不是所有到公安機關主動投案的行為,都會被認定為是自首。若是投案後的犯罪嫌疑人,不僅沒有如實的交代自己的犯罪手段等相關資訊,反而還捏造了虛假資訊的,法院審理後一般會從重處罰此類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