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犯罪辯護>

未成年犯罪家長賠錢嗎?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26W)

未成年犯罪家長賠錢嗎?

這幾年來,未成年人犯罪越來越多,一些未成年人偷竊、故意傷害他人,甚至有故意殺人的行為,這些不良的行為既不利於未成年人自身的發展也不利於社會形成良好的風氣。未成年人之所以會有這些犯罪行為,原因有很多種,也有可能是多種原因綜合起來導致的,但是不可否認的是,父母在這個過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孩子的行為多少和父母有關,那麼,未成年人犯罪父母需要承擔責任麼?未成年犯罪家長賠錢嗎?下面小編將為您介紹一下。

一、未成年人犯罪父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民法》規定是有監護人賠償,但是所說的是無經濟賠償能力還是無監護的民事行為能力導致無法賠償。

1、責任問題關於未成年人,在法律上根據其有無民事行為能力分為兩種,即不滿10週歲的未成年人,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10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需要指出的是,民法通則特別規定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的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根據法律規定,具有不同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承擔方式是不同的。 對於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來說,如果造成別人損害的賠償責任由誰承擔,在很多法律中都有規定。在《未成年人保護法》和《婚姻法》中,都有“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賠償經濟損失的義務”的規定。在《民法通則》第133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已經盡了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它的民事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適當賠償,但單位擔任監護人的除外。

根據這些法律規定,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損害,應該按照下列的原則來處理:

一、如果該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即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能力人,應該由其監護人(在一般情況下是其父母)來承擔民事責任 。如果監護人在監督、教育、管理被監護人方面沒有過錯的,可以適當減輕監護人的賠償責任。

二、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該從其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適當賠償,但單位擔任監護人的除外(立法原意是單位不承擔責任)。

三、如果未成年人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即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並能維持當地群眾一般生活水平的,其造成他人損害的一切法律後果由其自己承擔。

另外,1990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修改稿)》180條、185條規定:夫妻離婚後,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權益的,同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如果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確有困難的,可以責令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擔民事責任;侵權行為發生時不滿18週歲,在訴訟時已經年滿18週歲,並有經濟能力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對於已成年但未獨立生活的子女造成國家、集體或他人損害時,應當由本人承擔民事責任,沒有經濟收入的年滿18週歲的行為人致人損害時,可由扶養人墊付,撫養人不予墊付的,應判決或者調解由行為人延期給付。當然,本規定中的未成年人指的是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

上文所述是我國法律體系中對未成年人侵權損害賠償責任承擔問題的具體規定,我國法律確定的關於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損害賠償責任承擔原則,對充分保護受害人、防止監護人逃避責任,促使監護人認真盡責的履行對被監護人應負的保護和教育的義務,減少不必要的損害的發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父母怎麼賠償?

賠償問題《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適當賠償,但單位擔任監護人的除外。”按照我國法律,未成年人可以接受和擁有財產。如果未成年人有財產,賠償費用應優先由該財產支付。而要讓未成年人承擔賠償責任,就應在訴訟過程及判決書中明確未成年人的被告地位。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未成年人有財產的,應先由其財產進行賠償,不足部分才由監護賠償。最高人民法院1995年5月2日以法發[1995]9號作出的《關於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指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範圍、原則與成年人刑事案件相同。賠償責任一般應當由未成年被告人的監護人承擔。未成年被告人有個人財產的,應當由本人承擔賠償責任,不足部分由監護人予以賠償,但單位擔任監護人的除外。

拘留問題民事拘留是指對妨礙民事訴訟行為所採取的措施,如拘不履行生效判決、裁定行為可以採取該措施,但拘留的期限不得超過15天。假如法院所採取的是民事拘留,要是超過15天是錯誤的。民事拘留只是限制了其人身自由,其他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沒有限制。關於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而需要司法拘留的情況。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1)判決、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2)義務人沒有在生效文書確定的期限內自覺履行義務

(3)權利人依據上述生效文書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4)人民法院已立案執行

(5)被執行人有能力履行義務

(6)被執行人沒有履行義務

(7)被執行人沒有履行義務的原因不是其客觀不能履行,而是其主觀上不履行或拖延履行。

我國法律規定,未成年人犯罪父母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首先如果未成年人有財產的,應先由其財產進行賠償,不足部分才由監護人進行賠償,這項規定合情合理,雖然未成年人犯罪父母負有監護責任,應當進行賠償,但是畢竟是孩子自己的犯罪行為,應當先由孩子本人的財產進行賠償,不足的再由父母賠償。在這裡小編要提醒各位,關注孩子成長,警惕這些問題的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