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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一起喝灑一人死亡家長要賠償嗎

婦幼權益 閱讀(3.13W)

一、未成年人一起喝灑一人死亡家長要賠償嗎?

未成年人一起喝灑一人死亡家長要賠償嗎

有可能需要賠償,一般是根據責任比例進行賠償,建議委託律師處理,如果是勸酒和未盡到安全注意義務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具有不同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承擔方式是不同的。 對於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來說,如果造成別人損害的賠償責任由誰承擔,在很多法律中都有規定。在《未成年人保護法》和《婚姻法》中,都有“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賠償經濟損失的義務”的規定。在《民法通則》第133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已經盡了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它的民事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適當賠償,但單位擔任監護人的除外。

二、監護人的責任都有哪些?

1、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

被監護人出於民事行為能力的限制,不具備全面充分的自我保護能力,相對容易遭受到來自外界的的侵擾和損害。對此,監護人有權利和職責予以保護。

2、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監護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3、代理進行民事活動和民事訴訟活動

根據《民法通則》第14條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所代理進行的活動領域不限,較多地表現為諸如買賣、租賃、借貸等財產性質的活動,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質的民事活動。

4、教育和照顧被監護人

監護人應當盡到教育和照顧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職責,使其獲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5、對被監護人給他人造成的損害承擔民事責任

《民法通則》第133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如果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利益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如果這幾個未成年人是自己相約喝酒,去世的這個孩子在喝酒的過程當中也沒有其他人勸酒,也就是說,其他未成年人根本就沒有任何責任的情況下家長當然就不需要賠償了。而且,已經年滿16週歲的這些未成年人已經可以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承擔相應的後果了,如果全部是滿16週歲的,家長不需要承擔任何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