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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褻罪取證的證據型別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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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猥褻罪取證的證據型別有哪些?

猥褻罪取證的證據型別有哪些?

猥褻罪取證的證據型別有: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其中視聽材料又分:錄音資料、錄象資料、電再計算機儲存資料、運用專門技術裝置得到的資訊資料。數碼照片可以當做證據。被害人性器官受到傷害的證據,如抓痕,毛髮,體液及撕裂傷口等。

二、強制猥瑣罪與強姦罪的區別

(1)犯罪客體不同

雖然兩罪侵犯的都是性自由權,但強姦罪侵害的是婦女拒絕性的自由決定權。強制猥褻罪侵害的是性以外的性權利的自願選擇,對性的厭惡感、羞恥感以及正常的性感情。

(2)犯罪物件不同

強姦罪的犯罪物件僅限於女性,包括十四周歲以上的婦女和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男性不能成為強姦罪的物件,這與我國傳統法律文化有關。對於姦淫男性的行為,只能定強制猥褻罪。而強制猥褻罪的犯罪物件為十四周歲以上的人,猥褻不滿十四周歲兒童的,定猥褻兒童罪。可見,強制猥褻罪不限性別,男性和女性均可以成為本罪的犯罪物件。

(3)客觀方面不同

強姦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行為。行為人使用暴力、脅迫等方式,使婦女陷於不敢、不能、不知反抗的狀態,對婦女實施姦淫。強姦罪既遂是行為人完成性行為,而強制猥褻罪是指性以外的其他侵犯他人性自由的行為。此外,強制猥褻罪的強制程度較強姦罪要低不要求被害人達到不敢、不能、不知反抗的狀態,現實中趁人不備,突然襲擊的強摸女性胸部的行為也屬於強制的方式。

(4)主觀方面不同

強姦罪是具有和被害婦女發生性的故意。強制猥褻罪是性以外侵害性自由的故意。即強姦罪有婦女的目的,而強制猥褻罪不具有姦淫的目的。

猥褻的行為是需要經過司法程式的認定才可以處理的,特別是對於強制猥瑣的行為,不是僅僅賠償錢財就可以了結的,因為涉及到刑事處罰的是需要追究有關刑事責任的,具體情況由法院審查後判決處理,當事人可以提交上述證據來進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