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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直接證據的型別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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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處理刑事案件過程中為了保證當事人陳述事實的真實性,往往需要當事人提交相應的證據材料。按照證據材料與案件的關係可以將證據劃分為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直接證據是可以直接反映案件事實。那麼刑法直接證據的型別有哪些呢?接下來本站小編將為大家作出解答。

刑法直接證據的型別有哪些

一、刑法直接證據的型別

1、當事人的陳述。包括刑事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民事訴訟當事人的陳述,行政訴訟當事人的陳述等不同的訴訟證據。需要注意的是,並不是所有當事人的陳述都可以成為直接證據,只有能單獨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當事人陳述才是直接證據,如刑事被害人陳述,只有當其能指明是誰實施了犯罪行為時,才可以成為直接證據。當然,由於當事人是案件的親歷者,其陳述大多能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是最常見的直接證據。另外,對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認自己有罪的供述是證明有罪的直接證據,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否認自己有罪的證據是證明無罪的直接證據。

2、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人證言。如能夠指出犯罪人是誰的證人證言、能夠證明民事法律關係是否發生、變更或消滅的證人的證言,以及行政機關實施具體行政行為時在場人員所作的關於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的證言。

3、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書證。書證是以其記載的內容來證明案件事實的,如果其記載的內容能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就可以成為直接證據,如署名的反動標語;被害人所記載的遭受某人侵害的日記;共同犯罪中犯罪分子之間互相通報犯罪準備或實施情況的信件;民事訴訟中的合伺借條、收據以及當事人之間的來往信函等;行政訴訟中,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和出具的有關檔案、公函、證明等。

4、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視聽資料。如公共場所安裝的監控錄影,恰巧將某人行竊的過程錄下,依據錄影又可以將該人辨認出來,該錄影便可以成為直接證據。

5、在特定情況下,能直接證明是誰實施了犯罪行為的物證。物證一般不能成為直接證據,但在少數特定的情況下,也可以成為直接證據,如某人隨身攜帶槍支、彈藥、毒品等違禁品,這時上述物品以其所處的位置證明行為人實施了私藏槍支、彈藥和非法持有毒品的行為,從而成為直接證據。再如民事訴訟中,當場購買的貨物能夠直接證明民事法律關係是否發生、變更或消滅,亦為直接證據。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刑法直接證據的型別相關知識,從中可以看出可以作為直接證據的材料有五大類,常見的就是當事人的陳述,受害人、被告人都可以陳述事實作為處理案件的依據。此外,與案件相關的書信、視聽資料也是可以根據具體情況作為直接證據使用,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江蘇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