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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數的判斷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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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罪數的判斷標準是怎樣的

罪數的判斷標準是怎樣的

罪數,是指一人所犯之罪的數量;區分罪數,也就是區分一罪與數罪。判斷標準:“構成要件說”,同時考慮刑法的特殊規定:

(1 )明確“禁止重複評價”原則。

(2 )對幾次相同的犯罪行為進行一次評價,累計數額的犯罪。

(3 )對一個犯罪行為的評價能否包含對另一個犯罪行為的法律評價,例如故意殺人罪和保險詐騙罪,盜竊罪和信用卡詐騙罪。

(4 )是否只對一個法益造成侵害。

(5 )行為是否具有持續性和連續性。

二、數罪的型別有哪些

(1)異種數罪和同種數罪。

以行為人的犯罪事實符合數個犯罪構成的性質是否一致為標準進行分類。異種數罪,是指行為人的犯罪事實符合數個性質不同的犯罪構成的犯罪形態。同種數罪,是指行為人的犯罪事實符合數個性質相同的犯罪構成的犯罪形態。行為人的犯罪事實所符合的數個犯罪構成的性質是否一致,表現在法律特徵上,就是行為人實施的數個犯罪行為所觸犯的罪名是否相同。數個犯罪行為觸犯數個不同罪名,就是異種數罪;數個犯罪行為觸犯相同罪名,就是同種數罪。

(2)並罰的數罪和非並罰的數罪。

以對行為人的犯罪事實已構成的實質數罪是否實行數罪併罰為標準進行分類。並罰的數罪,是指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並罰的實質數罪。非並罰的數罪,是指無須予以並罰,而應對其適用相應處斷原則的實質數罪。

(3)判決宣告以前的數罪和刑罰執行期間的數罪。

以實質數罪發生的時間條件為標準進行分類。判決宣告以前的數罪,是指行為人在判決宣告以前實施並被發現的數罪。刑罰執行期間的數罪,是指在刑罰執行期間發現漏罪或再犯新罪而構成的數罪。

在罪數上面有一罪和數罪之分,其中要是一個人犯數罪的話,那麼就要分別定罪處罰,之後再按照數罪併罰的規則確定最終的刑期。在數罪併罰的時候,又區分了不同的情況,包括普通的數罪併罰、發現漏罪的數罪併罰以及又犯新罪的數罪併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