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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奪罪數額較大的標準是怎樣的

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應當分別認定為搶奪罪的數額較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搶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攜帶凶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搶奪罪數額較大的標準是怎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