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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中夫妻共同債務的判斷標準是怎麼樣的

夫妻債務 閱讀(3W)

夫妻共同債務認定的判斷標準:
(1)夫妻有無共同舉債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舉債之合意,則不論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是否為夫妻共享,該債務均應視為共同債務。主要表現為是否為夫妻共同生活所形成。
(2)夫妻是否分享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儘管夫妻事先或事後均沒有共同舉債的合意,但該債務發生後,夫妻雙方共同分享了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則同樣應視其為共同債務。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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