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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後股份可以變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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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後股份可以變更嗎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為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成立公司股份怎麼分配




    股份可以由投資人共同均分,總佔有85-75%以上,預留15%-25%的股份,在經營期間,表現優秀,適當在15-25%股份裡面調整,由投資人和管理人共同同意均可,經營後期,若其中一位投資人認為自己的付出比較大,調整股份會比較麻煩。



    特點



    1、股份的金額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即股份是一定價值的反映,並可以用貨幣加以度量;



    2、股份的平等性,即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



    3、股份的不可分性,即股份是公司資本最基本的構成單位,每個股份不可再分;



    4、股份的可轉讓性,即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如《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l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此外,《公司法》允許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股份的分派是指公司根據發起人和(或)其他股份認購人認購股份的情況,將股份按照一定分派方法分配給認購人。如果認購的總額超過發行的總額,還應根據一定的原則確定分派的方式。繳付股款和股份分派是同一活動的兩個方面。在股份分派以後,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名稱記載在股東名冊上。



    公司的成立需要有投資人的支援,這時候就會對成立的公司股份進行分配,且關於利益方面的東西都應該用合同的方式來加以定性,避免日後因為錢財產生糾紛,如果作為公司的創始人那麼付出就在所難免,所以也不會希望在公司有起色的時候卻和別人平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