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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的認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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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的認定問題?

1.“片面共犯”能否成立共同犯罪

所謂片面共犯是指參與同一犯罪的人中,一方認識到故意在同他人共同犯罪,而另一方則沒有認識到他人和自己共同犯罪的情形,即單方面、片面地存在共同犯罪的故意。例如,某甲看到某乙正手持匕首追殺某丙,而某丙正好也是某甲的仇人,於是某甲就想暗中助某乙一臂之力,看到某丙慌不擇路、奔向一小衚衕,某甲使了一個絆子,趁某丙不備將其絆倒在地,某乙以為某丙自己摔倒,上來將某丙砍傷致死。本案中,某甲的暗中幫助某乙實行故意殺人的行為在理論上就屬於所謂的片面共犯。甲的行為能否成立共同犯罪在理論上尚有一定的爭議。

傳統的刑法理論一般認為,共同犯罪故意應是雙向的、全面的、而不是單向的、片面的。故此否認片面共犯成立共同犯罪。但傳統刑法理論不能圓滿地解決片面共犯情形的刑事責任。現在大多數刑法學者認為片面共犯存在成立共同犯罪的可能,即持“有條件地肯定片面共犯論”。

具體而言,片面共犯可以成立共同犯罪,但並非在任何種類的共同犯罪人之間都能存在。

首先,所謂片面組織犯不可能發生,因為現實生活中不可能存在。

其次,片面實行犯也沒有必要承認為共同犯罪,因為在共同實行犯罪的情形下,各共同犯罪人必須具有全面與相互的主觀聯絡,才能成立共同犯罪,故片面的共同故意支配下的實行租,沒有必要承認其為所謂的片面實行犯,完全可以按照實行行為的犯罪構成單獨處理而不必按照共同犯罪處理。

最後,如果片面共犯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支配下實施的教唆行為和幫助行為,則有必要肯定其為共同犯罪。如上述案例中,如果否認片面共犯,則追究甲的刑事責任就失去了法律依據,因為甲的行為並非具體的殺人實行行為,只有將甲的幫助行為與乙的實行行為有機地結合起來,才能使甲受到應有的刑法處罰。

2.間接正犯問題

間接正犯是指利用不具有犯罪主體資格的人或者不發生共犯關係的第三人來實行犯罪。從刑法理論上講,間接正犯是客觀主義的共犯理論為彌補其共犯從屬性說的不足以及借鑑主觀主義共犯理論所推衍出來的一個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