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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成立共同犯罪?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3.23W)

一、哪些情形成立共同犯罪?

哪些情形成立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分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團兩種。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來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自是犯罪集團。那麼不構成共同犯罪的情形有哪些呢?根據上述對共同犯罪構成特徵的分析,可知不構成共同犯罪的情況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二人以上的共同過失行為造成一個危害結果的,不構成共同犯罪。

2.二人以上共同實施危害行為造成某種危害結果,但有的是出於故意,有的是出於過失,不構成共同犯罪。

3.無罪過幫助他人實施故意犯罪的,不構成共同犯罪。

4.二人以上同時或者先後(近乎同時)針對同一個目標實施同一犯罪,但主觀上缺乏共同實施犯罪的意思聯絡的,屬於同時犯,不構成共同犯罪。

5.超出共同故意範圍之外的實行過限行為,不構成共同犯罪。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二、客觀方面

1是各共同犯罪人所實施的行為都必須是犯罪行為,必須共同犯罪 具有共同的犯罪行為,即各共同犯罪人的行為都是指向同一的目標,彼此聯絡、互相配合,結成一個有機的犯罪行為整體。

2是各個共同犯罪人的行為由一個共同的犯罪目標將他們的單個行為聯絡在一起,形成一個有機聯絡的犯罪活動整體。

3是各共同犯罪人的行為都與發生的犯罪結果有因果關係。

共同犯罪行為和單獨犯罪行為相比,具有顯著的特點。單獨犯罪行為,都是由我國刑法分則加以明文規定的。因此,對於單獨犯罪,只要直接依照刑法分則的有關規定對犯罪分子定罪就可以了。而共同犯罪行為,除實行犯的行為是由刑法明文規定的以外,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為,例如組織行為、教唆行為和幫助行為,都是由刑法總則規定的。只有把這些行為與實行行為有機地結合起來,才能正確地解決共同犯罪的定罪問題。現將各種共同犯罪行為分述如下:

三、實行行為

實行行為,共同犯罪中的實行行為,是指直接實行刑法分則規定的行為。如果共同犯罪中只有一個實行犯,那麼該實行犯的實行行為無異於單獨犯罪。而在具有兩個以上的實行犯的場合,並不一定要求其中每一個人的行為都獨立地完全符合犯罪構成的要件,只要其行為結合在一起而符合某一犯罪的構成要件即可。

由此可見,共同犯罪的前提是兩人或兩人以上必須共同進行犯罪,並且有故意犯罪的事實。共同犯罪的量刑標準可能是不同的,在一個案件當中是有主犯和從犯之分的,對於主犯肯定會比從犯的量刑更加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