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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褻罪司法解釋有什麼內容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7.85K)

猥褻罪司法解釋有什麼內容

我國並沒有一個罪名是猥褻罪,而是將關於猥褻的內容規定在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當中的,有關的司法解釋的內容,也是針對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作出的。接下來,就請大家跟隨本站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的司法解釋的內容,也就是猥褻罪司法解釋的內容吧。

根據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規定,猥褻罪的物件從"婦女"擴大到"他人",男人的性自由也將得到法律保護。

一、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刑法》條文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二、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五、定性,20.明知是被拐賣的婦女、兒童而收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論處;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3)非法剝奪、限制被收買婦女、兒童的人身自由,情節嚴重,或者對被收買婦女、兒童有強姦、傷害、侮辱、虐待等行為的;

七、一罪與數罪

25.拐賣婦女、兒童,又對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實施故意殺害、傷害、猥褻、侮辱等行為,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八、刑罰適用

28. 拐賣婦女、兒童,並對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實施故意殺害、傷害、猥褻、侮辱等行為,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的刑罰應當依法體現從嚴。”

三、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量刑標準

(一)強制猥褻、侮辱婦女情節一般的,為拘役六個月;

(二)採用脅迫或其他方法強制猥褻或者侮辱婦女1人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

(三)採用暴力方法強制猥褻或者侮辱婦女1人的,為有期徒刑一年;

(四)對同一婦女強制猥褻或者侮辱,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三個月;

(五)強制猥褻或者侮辱婦女每增加1人,刑期增加六個月。

四、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一)聚眾強制猥褻或者侮辱婦女1人的,為有期徒刑五年;

(二)在公共場所強制猥褻或者侮辱婦女1人的,為有期徒刑五年;

(三)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制猥褻或者侮辱婦女,每增加1人,刑期增加二年;對同一婦女多次強制猥褻或者侮辱的,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一年。

造成被猥褻物件輕微傷的,重處20%。

五、猥褻兒童重處規定

猥褻兒童的,重處20%,造成輕微傷的,重處100%。

六、個罪自由裁量權規則

對個案量刑時,合議庭(獨任庭)根據人身危險性、社會危害性綜合量刑要素考慮,依《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量刑時,可行使六個月以內的自由裁量權;依《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量刑時,可行使一年以內的自由裁量權。

關於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司法解釋的內容並不多,而主要也是在其他一些司法解釋當中進行了部分規定。本站小編同時帶來了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量刑標準的內容,這裡還請各位注意,自刑法修正案九開始,我國將猥褻罪的物件從"婦女"擴大到"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