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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詐勒索罪的證據有哪些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74W)

敲詐勒索罪的證據有哪些

依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則必須要以事實為根據,同時以法律為準繩。而一般情況下,案件的事實都是通過證據展現的,因此蒐集證據是定罪處罰的關鍵。那麼敲詐勒索罪的證據都有哪些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敲詐勒索罪的證據有哪些

只要屬於我國刑事訴訟法第42條規定的證據,均可以作為證明敲詐勒索罪的證據。

相關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一條

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都是證據。

證據有下列七種:

(一)物證、書證;

(二)證人證言;

(三)被害人陳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五)鑑定結論;

(六)勘驗、檢查筆錄;

(七)視聽資料。

以上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二、構成敲詐勒索罪要滿足哪些條件

構成敲詐勒索罪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行為人為一般犯罪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2、行為人必須使用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勒索財物,這是敲詐勒索罪的最主要的特點。威脅和要挾,是指通過對被害人及其親屬精神上的強制,使其在心理上造成恐懼,產生壓力。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多種多樣,如以將要實行暴力;揭發隱私、違法犯罪活動;毀壞名譽相威脅等、等。其形式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還可以通過第三者轉達;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暗示。在取得他人財物的時間上,既可以迫使對方當場交出,也可以限期交出,總之,是通過對公私財物所有人、保管人實行精神上的強制,使其產生恐懼、畏難心理,不得已而交出財物。

3、行為人必須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如果是其他目的,如債權人為討債而威脅債務人的,則不構成本罪。

三、如何對敲詐勒索罪量刑

犯敲詐勒索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裡所說的“其他嚴重情節”,主要是指敲詐勒索罪的累犯或者慣犯;共同犯罪的首要分子;敲詐公私財物數額巨大的;冒充國家工作人員敲詐勒索的;敲詐手段特別惡劣的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敲詐勒索罪數額認定標準問題的規定中對什麼是“數額較大”,“數額巨大”進行了界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為起點;“數額巨大”,以一萬元至三萬元為起點。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上述數額幅度內,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敲詐勒索罪“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具體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在實際執行中要注意:

1、要注意區分敲詐勒索罪與搶劫罪的界限:由於以暴力相威脅是敲詐勒索的手段,也是脅迫性搶劫罪的手段,因此二者容易混淆,但是敲詐勒索罪的威脅行為僅使被害人產生畏懼心理,並交出公私財物為限,被害人尚有相當程度的意志自由,還有延緩的餘地。而在搶劫罪中,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受到現實的威脅,已沒有延緩的餘地。

2、要注意本罪與綁架罪的界限:本罪是以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迫使被害人交付財物,而綁架罪是綁架劫持人質限制其自由,並以殺害傷害被劫持人等威脅其家屬或者單位交付財物。

一般敲詐勒索案件的情況不同,那麼可以蒐集的證據也就不一樣。此時,如果屬於《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證據型別的,那麼就都可以蒐集來作為定罪的證據,當然此時需要對證據進行充分的質證才行。以上就是本站小編為大家帶來的敲詐勒索罪的證據內容,但願能為您提供一些幫助。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