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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風投的特點是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3.28W)

非法集資風投的特點是什麼?

我們每一個人肯定都是想賺大錢的,因為只要是我們有了錢我們在物質上就可以過上好的生活。現在生活中處處都有一些陷阱和騙局,我們大家身邊也有很多人被騙過,非法集資就是一個非常常見的騙術,但是不容易分辨。那麼非法集資風投的特點是什麼?

集資特點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准的集資;跨省非法集資 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二、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會不特定的物件籌集資金。這裡“不特定的物件”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為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投資人(受害人)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

三大新特徵

河北發生的涉嫌非法集資案件13起中,都是採用直接吸收公眾存款或集資詐騙形式,大致可劃分為債權、股權、商品營銷、生產經營四大類,具有三大新特徵:

一是非法集資方式變化多樣。犯罪分子大多通過註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打著響應國家產業政策、支援非法集資近30億原東華董事長 新農村建設等旗號,由傳統的種植、養殖向工程專案、科技開發、投資入股、消費返利等方式轉化。

二是多種犯罪行為相互交織。犯罪分子將非法集資與傳銷、合同詐騙等經濟違法犯罪行為相互交織在一起,採用傳銷手段首先對集資人員進行洗腦,許諾種種優惠條件和獲利模式,然後再引誘集資,層層下套。一般在集資初期,犯罪分子往往積極“兌現”回報承諾,騙取信任,吸引更多的人踴躍加入,集資規模迅速呈幾何級放大。

三是非法集資宣傳不惜血本,利用媒體造勢。如聘請明星代言,在一些媒體上刊登專訪文章,利用報道宣傳不法企業的“業績”;將部分非法集資款投入公益事業或進行捐贈;僱傭業務員竄入社群散發傳單,傳播集資資訊;舉辦各種活動,並在現場兌現紅利,讓參與人員先嚐到甜頭,為非法集資活動宣傳“現身說法”。

非法集資風投方面的特點在我們國家的解釋規定中是有相關說明的,對於這一方面的解釋說明是有著三大特點的,總的來說非法集資的騙局最終結果都是要騙錢的,所以我們不要輕易相信別人人後匯錢,同時非法集資的手段也是有很多的,我們要懂的識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