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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設賭場罪存在刑事附帶民事情況嗎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8.19K)

開設賭場罪存在刑事附帶民事情況嗎

刑事訴訟中,我們可能會遇到附帶民事訴訟的情況。那麼在開設賭場罪這一刑事罪名的審理中,會出現附帶民事訴訟的情況嗎?接下來就由本站小編為您分享“開設賭場罪存在刑事附帶民事情況嗎”的相關解答。

一、開設賭場罪存在刑事附帶民事情況嗎

開設賭場罪是不存在刑事附帶民事情況的,根據開設賭場罪的具體情節和程式與刑事附帶民事情況是不符合的。具體解析: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指司法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在解決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附帶解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物質損失的賠償問題而進行的訴訟活動。刑事訴訟法第77條規定,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是國家、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財產。

在開設賭場罪中,由於該罪的犯罪行為實際屬性,決定了在其過程中不會造成物質損失,其侵害的法益是國家的社會經濟管理秩序,也不會直接給國家和集體的財產造成損失。所以,在對開設賭場罪提起公訴時是不會存在刑事附帶民事的情況的。

二、開設賭場罪的認定

開設賭場罪是指客觀上是否具有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賭博為業的行為。開設賭場的主要方式有:一是以營利為目的,以行為人為中心,在行為人支配下設立、承包、租賃專門用於賭博的場所。提供賭博用具讓他人賭博的,其場所公開與否並不影響犯罪構成。二是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路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

《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賭博罪;開設賭場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 開設賭場罪的立案標準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2008-6-25)第四十三條 [賭博案(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一款)]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組織三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五千元以上的;

(二)組織三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五萬元以上;

(三)組織三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二十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五)其他聚眾賭博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以營利為目的,以賭博為業的,應予立案追訴。

賭博犯罪中用作賭注的款物、換取籌碼的款物和通過賭博贏取的款物屬於賭資。通過計算機網路實施賭博犯罪的,賭資數額可以按照在計算機網路上投注或者贏取的點數乘以每一點實際代表的金額認定。

第四十四條 [開設賭場案(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開設賭場的,應予立案追訴。

在計算機網路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屬於本條規定的“開設賭場”。

開設賭場罪是否存在刑事附帶民事的情形呢?小編在上文中予以了闡述,答案是否定的,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具體情形主要是與案件各情節緊密結合在一起的,如果想了解完整而又具體的情況,您可以通過與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溝通,向他們尋求最關鍵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