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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對非法制造發票罪既遂的處罰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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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對非法制造發票罪既遂的處罰規定是怎樣的

刑法對非法制造發票罪既遂的處罰規定是怎樣的

《刑法》第二百零九條 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非法出售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非法出售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的,依照第二款的規定處罰。

二、非法制造發票罪認定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是指違反發票管理法規偽造、擅自制造不能用於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以及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不能用於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的行為。對於出售,應當作狹義的理解,不包括行為人沒有從中牟利的轉借發票的行為。對於名為轉借,實為非法出售的,應當按其實際性質,認定為非法出售。

對於非法購買不能用於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的,應當根據行為人購買發票的目的和用途來確定。行為人購買發票的目的是為了轉手倒賣的,某購買行為是倒賣發票犯罪的一個環節,應當認定為非法出售(未遂);行為人購買發票的目的是為了其他非法目的,供自己使用,不構成本罪,但可以構成其他行政違法或者犯罪,如利用購買的發票虛報冒領,貪汙公款等等。

三、非法制造發票罪立案標準

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不具有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功能的普通發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在四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發票是由稅務機關發行的。一般納稅人可以進行抵扣增值稅發票上的稅額,如果私自偽造發票,也是間接的詐騙。如果大家發現自己覺得發票有問題,可以第一時間到稅務局進行舉報,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