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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和詐騙的刑罰有什麼區別

金融詐騙辯護 閱讀(2.58W)

兩者區別主要是:
1、犯罪的物件不同。集資詐騙罪的物件是不特定多數人的用以集資獲利的資金,包括金錢與財物;但後罪即詐騙罪的物件則是特定的,即行為人是針對一個特定的人或單位實施詐騙行為並獲取其錢財。
2、客觀行為的表現形式不同。詐騙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直接使被騙人交付財物的行為,被騙人交付財物既可以是為了投資營利,亦可以是購買某物。集資詐騙罪與詐騙罪而言,集資詐騙罪行為是被包容的法條屬特別法條。
因此,對以詐騙方法騙取集資的,應當以集資詐騙罪定罪科刑。當犯罪分子的行為觸犯的是集資詐騙罪,則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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