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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團夥盜竊罪判幾年

經濟犯罪辯護 閱讀(1.83W)

特大團夥盜竊罪判幾年

應當根據案件具體情況確定。

審理同夥盜竊犯罪案件,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形對各被告人分別作出處理:

(一)對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當按照集團盜竊的總數額處罰。

(二)對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共同盜竊的數額處罰。

(三)對共同犯罪中的從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共同盜竊的數額確定量刑幅度,並依照刑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盜竊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 處罰金;

再嚴重點,處三年以上十 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特別嚴重情形,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

(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