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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怎麼免於刑事處罰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44W)

未成年人犯罪怎麼免於刑事處罰

近些年來,未成年人的犯罪行為逐步增多,如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也是大家所關心的話題。那麼,你們知道什麼是未成年人犯罪麼?在我國刑法上,未成年人怎麼免於刑事處罰呢?本文馬上為您做介紹。

一、什麼是未成年人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實施了犯罪行為。未滿14週歲的人實施法律規定的犯罪行為不認為是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只有實施了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行為,才構成犯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如果未成年人在14歲以前和14至16歲期間都實施了上述行為,那麼只對14至16歲期間的行為承擔刑事責任,14歲以前的行為不是犯罪,不能一併作為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已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實施了法律規定的犯罪行為,都構成犯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未成年人在年滿16週歲前後都實施了上一個問題所說的犯罪行為以外的其他犯罪行為,那麼只追究未成年人在年滿16歲以後的行為的刑事責任,對16歲以前的行為不作為犯罪一併追究。

二、未成年人怎麼免於刑事處罰?

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只有實施以上所述的那種行為時才構成犯罪,其它行為均不予刑事處罰,檢察院也可酌定不起訴。但要責令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此外,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在實施八種行為之外的其它罪名時,仍然以行為所觸犯的罪名定罪處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的規定,下列情形可以免除處罰或不認為是犯罪:

(一)、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人被脅迫、誘騙參與犯罪,被教唆犯罪,或者屬於犯罪預備、中止、未遂,情節一般的,可以免除處罰或者不認為是犯罪。

(二)、若有以下情形,可以不認為是犯罪:

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人出於以大欺小,以強凌弱,使用語言威脅或者使用輕微暴力強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的生活、學習用品或者錢財的;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人盜竊財物,數額剛達到或者略過“數額巨大”標準,而其他情節輕微,又系初犯或者偶犯的;盜竊近親屬的財物,其親屬不要求對被告人定罪處罰的;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人偶爾與幼女發生性行為,情節輕微、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關於未成年犯罪,是我們目前需要關注的問題。我們不但要抓緊青少年的普法教育,也要加強他們極其家長的法律意識。而未成年人由於年齡小,在刑法上可以減輕或者免除刑事處罰,但這不代表就可以包容他們犯罪。而刑法上,由於罪行不同,減輕刑責的程度也不一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海口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