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犯罪辯護>

刑法未成年犯罪是怎麼處罰的?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68W)

刑法未成年犯罪是怎麼處罰的?

未成年人犯罪怎麼處罰?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這裡指的從輕是在法定刑的下限處刑;這裡指的減輕,是在法定刑的下一檔次,如應判五年以上的,實判在五年以下處罰。

2、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管教。這裡指的“必要的時候”,是指家中無人管教或者家長、其他監護人缺乏管教能力、或者群眾、或者基層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強烈要求政府收容教養的時候,政府從社會保護的角度出發,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未成年人的刑事責任年齡

根據我國刑法第17條的相關規定,分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相對負刑事刑事責任的年齡階段和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三個階段:

1、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不滿14週歲

一般地說,不滿14週歲的人尚處於幼年時期,還不具備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即不具備責任能力。因此法律規定,對不滿14週歲的人所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一概不追究刑事責任;但必要時可依法責令其家長或監護人嚴加管教。

2、相對負刑事刑事責任的年齡階段:14週歲不滿16週歲

根據我國刑法第17條的相關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3、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已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

已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應當對所有的犯罪都應負有刑事責任,但應當根據情形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刑法未成年犯罪的處罰會根據所犯罪行的惡劣程度進行判定,如只是打架鬥毆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年齡又不到16歲,那麼就會以管教為主,而如果造成人員傷亡,或是故意殺人,那麼性質惡劣,就要承當刑事責任。另外,對未成年人的處罰主要還是以糾正他們的認知為目的,在接受處罰的過程中如果能夠悔悟,那麼還是可以減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