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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條件下能將贓物返還給受害人?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7.67K)

什麼條件下能將贓物返還給受害人?

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如果讓小偷偷了錢包,警察破案後這個錢包就成了贓物。關於贓物的處置是有相關法律規定的,那麼贓物返還的程式是什麼?我們可以多久拿回錢包?本站小編就此整理了一些法律資料,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下吧。

一、贓物返還的程式是什麼?

按相關法律規定,對於受害人的財物,只有在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後效後,有關機關才會依法返還被害人。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查封、扣押、凍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財物及其孳息,應當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並製作清單,隨案移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處理。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對違禁品或者不宜長期儲存的物品,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對作為證據使用的實物應當隨案移送,對不宜移送的,應當將其清單、照片或者其他證明檔案隨案移送。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應當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作出處理。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生效以後,有關機關應當根據判決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進行處理。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贓款贓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還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繳國庫。

司法工作人員貪汙、挪用或者私自處理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處分。

二、關於贓物返還的法律規定和理解

《刑法》第64條規定:“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在刑事訴訟中,絕大部分的案件均涉及到適用《刑法》第64條的規定對贓款贓物的返還與沒收。對已經追繳或退賠的贓款贓物,屬於被害人的合法財產,予以返還;屬於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予以沒收。

司法實踐中,相關法律未對涉案贓款贓物的認定及處理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對贓款贓物的理解和認定存在分歧,因而對贓款贓物的認定及處理帶有很大的隨意性。目前我國目前刑事訴訟中的贓款、贓物的返還與沒收是程式性的決定。對於贓款、贓物的返還還是沒收,由各司法機關終局性裁決。對不當的返還與沒收,當事人缺乏救濟途徑。

綜上所述,按照《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只有在人民法院審判結束,裁決生效後,公安機關才可以將贓物返還給受害人。這裡是贓物應該指的是合法財產,像被偷的錢包就屬於。如果贓物是違禁品的話,公安機會是會依法沒收的。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