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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還原物糾紛構成要件有什麼?

合同糾紛 閱讀(5.7K)

一、返還原物糾紛構成要件有什麼?

返還原物糾紛構成要件有什麼?

返還原物請求權的構成要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享有返還原物請求權的權利人為物權人。行使返還原物請求權的主體應為失去佔有的所有權人、他物權人及其他依法享有權利的人。至於佔有人,無論其是否為有權佔有,均應依據佔有請求權行使權利,而不能依返還原物請求權行使權利。

(2)須有他人無權佔有動產或不動產的事實。無權佔有,指沒有法律根據、沒有合法原因的佔有。一般包括兩種情形:其一,佔有人從佔有之始就沒有法律根據,如佔有人佔有的物是他人的盜竊物。其二,佔有之始本來有法律根據,但是後來該根據消滅,如租賃他人的物,已經超過約定的期限而不返還。

(3)相對人須為現在的無權佔有人。所謂現在佔有該物之人,是指現在仍事實上管領其物但無正當權源的人。曾經佔有該物但現在沒有事實上管領其物之人,即使所有人的佔有關係因其人的行為而喪失,所有人也僅僅在此項行為具備侵權行為要件時,向該人請求損害賠償,而不能對其行使返還原物請求權。

二、請求權的內容有什麼?

1、債權上的請求權:賠償損失請求權,基於合同、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的請求權;

2、物權上的請求權:確認所有權,排除妨礙請求權,返還原物請求權,恢復原狀請求權,消其特點是:

( 1)具有相對性;

( 2 )具有非公示性;

( 3 )大多表現為實體權利。

請求權作為獨立的實體權利,連線了實體法與程式法的權利,因為民事訴訟可以分為三種,即確認、給付、變更之訴.這三種訴訟中給付之訴是民事訴訟的核心,而給付之訴的基礎就是請求權。請求權可以獨立存在,也可以只是某權利的內容(權能)。請求權與債權的關係是:請求權是債權的主要內容,但債權又不限於請求權,債權的權能除了請求權之外,還包括“選擇、解除、終止等權能”。而且,債權請求權因時效而消滅時,債權雖然減損了其強制力量,但仍然存在。

3、智慧財產權上的請求權,

4、人格權上的請求權,

5、身份權上的請求權(撫養費、贍養費)。

返還原物糾紛請求權包含三個方面的內容,請求權包括債權上的請求權;物權上的請求權;智慧財產權上的請求權;人格權上的請求權;身份權上的請求權5種。其中,物權上的請求權包括確認所有權,排除妨礙請求權,返還原物請求權,恢復原狀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