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犯罪辯護>

刑法中非法銷售專用竊聽器材罪是以什麼標準量刑的?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34W)

一、 刑法中非法銷售專用竊聽器材罪是以什麼標準量刑的?

刑法中非法銷售專用竊聽器材罪是以什麼標準量刑的?

非法銷售專用竊聽器材罪的量刑標準,是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條 【非法生產、銷售專用間諜器材、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非法生產、銷售專用間諜器材或者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條規定,非法生產、銷售間諜專用器材罪是指非法生產、銷售竊聽、竊照等專用間諜器材的行為。

二、非法銷售專用竊聽器材的型別有哪些?

非法生產、銷售間諜專用器材的行為違反了國家有關規定,擾亂了國家對間諜專用器材的管理秩序。非法間諜專用器材流入社會,嚴重侵犯公民個人隱私、侵害商業祕密同時將會給國家安全利益造成損失,尤其是祕密聯絡、截密電子裝置等流入社會將給社會秩序和國家全利益構成嚴重的威脅。根據本條的規定,本罪的犯罪物件是國家予以特別管理的竊聽、竊照等專用間諜器材,竊聽、竊照等專用器材是用來祕密偵聽、拍攝偵查物件的言語、行動的工具,其餘如空髮式收發報機、密碼本、密寫工具、電子監聽、截收器材等是用來進行祕密聯絡、破譯密碼、截密的工具。包括:

(1)暗藏式竊聽、竊照器材;

(2)突發式收發報機、一次性密碼本、密寫工具;

(3)用於獲取情報的電子監聽、截收器材;

(4)其他專用間諜器材。

對於犯罪分子利用銷售專用竊聽器材來獲取非法利益的行為,是需要按照上述規定的情況來進行判決處理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請律師來對相關犯罪事實進行認定,並提出合法的辯護意見,最後由法院判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