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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生產專用竊照器材罪既遂量刑標準細分有哪些?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5W)

根據刑法第283條之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非法生產專用竊照器材罪既遂量刑標準細分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條規定,非法生產、銷售間諜專用器材罪是指非法生產、銷售竊聽、竊照等專用間諜器材的行為。該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非法生產、銷售竊聽、竊照等間諜專用器材的行為。“專用間諜器材”是指進行間諜活動特殊需要的下列器材:暗藏式竊聽、竊照器材;空髮式收發報機、一次性密碼本、密寫工具;用於獲取情報的電子監聽、截收器材。

非法生產、銷售間諜專用器材的行為違反了國家有關規定,擾亂了國家對間諜專用器材的管理秩序。非法間諜專用器材流入社會,嚴重侵犯公民個人隱私、侵害商業祕密同時將會給國家安全利益造成損失,尤其是祕密聯絡、截密電子裝置等流入社會將給社會秩序和國家全利益構成嚴重的威脅。根據本條的規定,本罪的犯罪物件是國家予以特別管理的竊聽、竊照等專用間諜器材,竊聽、竊照等專用器材是用來祕密偵聽、拍攝偵查物件的言語、行動的工具,其餘如空髮式收發報機、密碼本、密寫工具、電子監聽、截收器材等是用來進行祕密聯絡、破譯密碼、截密的工具。包括:

(1)暗藏式竊聽、竊照器材;

(2)突發式收發報機、一次性密碼本、密寫工具;

(3)用於獲取情報的電子監聽、截收器材;

(4)其他專用間諜器材。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間諜專用器材的管理秩序,間諜專用器材是國家安全機關用來進行祕密偵察、聯絡的工具。這些工具是國家安全機關進行技術偵察,履行安全保衛工作不可缺少的手段,但是這些手段使用不當則會侵犯公民隱私、企業的商業祕密等。另外,祕密聯絡、截密等器材直接關乎國家安全利益

生產非法的竊照器材首先會對公民的隱私權造成非常嚴重的傷害,其次會對國家安全,造成嚴重的隱患。所以我國針對於竊照器材都管控措施十分嚴格,一旦使用、生產非法途徑的竊照器材,涉及到國家安全問題都將會受到嚴重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