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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法對非法使用竊聽專用器材罪的量刑規定是怎樣的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8.19K)

一、我國刑法對非法使用竊聽專用器材罪的量刑規定是怎麼樣的?

我國刑法對非法使用竊聽專用器材罪的量刑規定是怎樣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考試作弊罪的量刑標準:

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非法使用竊聽專用器材罪的客觀要件有哪些?

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竊聽、竊照專用器材是技術偵察工作中使用的重要手段。技術偵察,是指國家有關部門根據法律規定,運用現代科學技術手段,偵破刑事案件,發現犯罪和查詢罪證的措施。國家有關部門因偵察犯罪的需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嚴格的批准手續,可以採取技術偵察措施。任何未經批准,擅自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的行為,都是違反規定的行為。主要包括兩種情形:一是有權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未經批准擅自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的;二是無權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而擅自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的。行為人使用普通的錄音、攝影器材非法竊聽、竊照的,不構成本罪。

綜合上面所說的,竊聽專用器材是必須要得到國家的規定才能進行使用,如果是屬於非法的情形那麼必定就需要承擔刑事的責任,在量刑的規定上就要看案件所造成的影響,這樣才能讓違法的一方為自己的行為付出相應的代價,所以,案件的處罰都是有法律依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