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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惡意欠薪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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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惡意欠薪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大多數人作為一名普通的企業員工,辛辛苦苦努力工作之後,為的就是得到應得的工資,但是,卻又很多企業老闆因為某些原因惡意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國家為了治理這方面的問題,特意在《勞動法》中規定了惡意欠薪賠償的標準以及方式。今天。小編就給大家細說一下關於勞動合同法惡意欠薪賠償的標準。

一、勞動合同法中惡意欠薪如何界定

我國刑法修正案已經對惡意欠薪有了一個明確的表述,即“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的行為就是惡意欠薪行為。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

在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二、勞動合同法中惡意欠薪的賠償標準

勞動合同法草案把防止欠薪作為法律的重要內容,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如果未依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規定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或者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由勞動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或者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責令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三、 惡意欠薪罪

惡意拖欠勞動者工資的行為是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侵犯,嚴重破壞了誠實信用的市場原則,也是造成社會不穩定因素之一。如果這種行為得不到有效的懲罰,那麼法律的權威和社會公眾對穩定生活的嚮往將會受到巨大影響。因此,在刑法中增設"惡意欠薪罪",對規範勞資關係、穩定社會公共秩序和增強社會公眾的安全感無疑將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具有必要性和可能性,而且"惡意欠薪罪"應單獨設立。

以上就是關於勞動合同法惡意欠薪賠償的標準。勞動者辛辛苦苦的工作,到最後還被惡意拖欠薪資,國家為了維護勞動者的權益,在這方面也設立了“惡意欠薪罪”。惡意欠薪不僅損害了勞動者的根本利益,對勞動者財產權的損害比盜竊、咋騙、侵佔等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更大。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