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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搶注讓人商標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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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惡意搶注讓人商標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惡意搶注讓人商標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所謂“惡意搶注”只是人們的通俗稱謂,按現行的《商標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即“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因此,“惡意搶注”就是申請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將他人已經使用但尚未註冊的商標以自己的名義向商標局申請註冊。構成“惡意搶注”的要件有以下幾點:

1、申請人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這是主觀要件

“惡意搶注”申請人是把他人已經使用的商標作為自己的商標提出申請,這種行為的本身,就已經侵佔了他人的勞動成果,如果註冊成功,無異於用合法的方式偷竊。

2、申請人採取了不正當手段,這是行為要件

不正當手段,是指商標註冊申請人以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在商標註冊申請書和提供的相關材料中不真實地填報了有關事項,但是對於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而言,不可能對申請書和相關材料的真實性作出審查。

3、註冊成功,這是客觀要件或事實要件

只有註冊成功,才會最終形成“惡意搶注”。如果在異議程式,被搶注人發現自己的商標被他人申請,即可提出異議,導致其註冊不成功,當然就談不上“惡意搶注”。

二、惡意註冊商標的危害有哪些?

1、佔用他人的商標資源。

近年來,我國每年有幾百萬件商標的申請量,龐大的商標申請量使得商標的資源極其寶貴,這也導致很多商標註冊不下來。因此如果不是以使用的目的去註冊商標,而是以佔有或交易的目的去註冊商標,就會導致真正想註冊、需要註冊商標的人註冊不下來,造成這種商標資源的浪費。

2、侵犯他人的商標性利益。

有的人可能已經在用某個商標了,只是因為沒有及時去註冊,或者註冊了錯誤的商標種類,就被人搶注了。那他們在之前所積累的商標上的商譽,就被生生的截斷了,這就侵犯了他人的商標性的利益。

3、有可能侵犯消費者的權益。“惡意搶注”的商標可能會導致消費者的混淆和誤認。比如,消費者本來想買A商家的產品,結果買成了B商家的產品。那麼這個產品的質量和消費者所期待的就不一樣,從而侵犯消費者的權利。

綜上所述,商標搶注嚴重的構成惡意搶注行為,判定惡意註冊要從幾個方面入手。商標註冊人要出於不法目的,在事實上已經註冊成功並且是通過不法手段。針對商標惡意註冊的侵權行為,相關法律法規要完善。作為商標持有人也要學習用法律手段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