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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戶搶劫怎麼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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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戶搶劫怎麼認定

入戶搶劫怎麼認定

入戶搶劫是指行為人用各種非法手段進人公民家中實施搶劫的行為。入戶搶劫是近年來搶劫罪中的常見多發情形。這裡所說“戶”,應理解為居民住宅,並不包括其他場所,如單位的辦公樓、學校、公共娛樂場所等。對“人戶”不能僅理解為進人住宅房間或者室內。對於搶劫獨門獨院居民住宅的,只要行為人進人了住宅院內,也應視為“人戶搶劫”。

入戶搶劫的犯罪分子的人戶行為。,在實踐中往往是到居民住宅破門撬鎖,危害非常嚴重,本身就已構成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的非法侵人住宅罪,只是由於搶劫罪的入戶行為是其搶劫行為的一部分,根據刑法處理吸收犯的一般原則,只以搶劫罪一罪從重處罰,不再以搶劫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實行並罰。

法律依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入戶搶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3、搶劫金融機構的;

4、多次搶劫或搶劫鉅額的;

5、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6、冒充軍警搶劫的;

7、持槍搶劫的;

8、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二、搶劫罪和搶奪罪有什麼不同

搶劫罪和搶奪罪的區別:搶劫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而搶奪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乘人不備,公開奪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二者都屬於搶,區別在於一個在與劫,一個在於奪:

第一,社會危害性不同。

搶劫的社會危害性體現在它既侵害了人身權利,又侵害了財產權利,因此搶劫的社會危害性非常大,是國家嚴厲打擊的犯罪之一。搶奪的社會危害性主要體現在侵害財產權利上,對人身權利的侵害相對較小,社會危害性比搶劫小,但也受到國家的嚴厲打擊。

第二,暴力的作用物件不同。

搶就意味著使用暴力。其中搶劫的暴力行為作用的物件主要在於被害人身上,搶劫者通過暴力打擊、威脅或者其他手段作用於被害人身上(包括心理),使得被害人不敢反抗,從而實現對財產的非法佔有。而搶奪的暴力行為作用的物件主要在於財物上,搶奪者往往乘人不備,出其不意,公然對財物行使暴力,在他人來不及抗拒的情況下非法佔有財物。

第三,犯罪標準不同。

搶劫社會危害性大,只要屬於搶劫就算犯罪,而搶奪危害性較小,一般要求數額較大才入刑,按最新司法解釋,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算數額較大。